北京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北京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于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二是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纳入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指通过审核提出的需要较高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清洁生产项目)管理,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支持资金最高达2000万元。三是实行差别化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比例: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奖励;其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资金奖励;其排放浓度仍高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20%(含)的,不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