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
最近,湖南省出台《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法律援助机构。二是承接市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承接县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5名。三是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除《刑事诉讼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具体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外,还包括12348法律援助咨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接待等服务有关的事项。四是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按每件1000-4000元、民事诉讼案件每件1500-6000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20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