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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来源:省委政研室信息处发布日期:2014-06-14【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最近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二是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设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三是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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