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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系统一线职工收入状况调查

来源:发布日期:2014-01-09【浏览字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 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 脚点” 。工业系统的广大职工作为 劳动价值的重要创造者,他们的 收入状况值得我们关注。广东省 工业工会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 研、小型座谈会、个案访谈等形 式,对本系统一线职工工资收入 状况开展专项调研。 

  一、企业职工收入基本状况 

  (一) 职工工资稳步增长。 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278 元,增  11.6%;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 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31920 元, 增长19.9%50.7%的职工表示企 业效益增长,工资也随之上涨。 

  (二)工资增长共决机制逐步 建立。约有 48.6%的受访者表示 所在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33% 的职工表示其工资由企业与工 会、职工代表或个人协商后决 定,68.7%的职工认为签订集体 合同对提高工资收入有帮助。 

  (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日益 健全。绝大部分企业能做到按 时、足额支付职工薪酬,极少出 现拖欠情况,95%以上的职工表 示企业没有拖欠过工资。企业规 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比较合 理,大部分职工能在正常的工作 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需要经常 加班的比例为18.7% 

  (四) 职工社会保险得到保 障。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了明显提 高,职工群众对享受社会保险的 利益诉求普遍增强,企业劳资双 方的利益关系得以迅速调整,职 工的合理权益得以保障。调查数 据显示,98.6%的职工办理了医 疗保险,99.7%办理了养老保 险 , 93.2% 办 理 了 工 伤 保 险 , 93.7%办理了失业保险,88.1% 理了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 纳率也达到了 95.9%。此外,企 业年金、年度体检、带薪年假制 度等也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 资增长绝对数较少,职工满意度 不高。我省职工工资收入占GDP 的比重自 2000 年以来一直在下 滑,直到近两年才略有回升,而 且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兄弟省 市,未能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增 长。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152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42452) 1.06倍,居全国第七位,仅为北  (75834 ) 59.5% 、 上 海 (77031)58.6%,与20年前我 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居全国第 二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已 相距甚远,也不太符合全国经济 总量第一大省的地位,在工资收 入上我省对全国其他地区劳动力 的吸引力已经下降,优势不再明 显。另一方面,2000年以来全省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持续上涨( 2009年外),各项消费支出迅速攀 升,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导致职 工工资收入实际增幅降低,给城 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带来较 大的经济压力。 

  在谈到对目前工资水平是否 满意的时候,44.3%的职工认为 “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 认为“还过得去”的占 39.1% 表示“很满意”或“基本满意” 的只有 16.7%,可见当前一线职 工对工资收入状况的满意度不 高。在日常支出方面,50.2% 职工表示基本可以维持收支平 衡,30.3%的职工认为单靠工资 有时入不敷出,更有 13.1%的职 工直言“生活有困难” 。在个案访谈中,就有工龄较短的职工认为 单凭一份工资很难在珠三角地区 生活。另外有年龄较大的职工表 示,以目前的工资收入虽然可以 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但考虑到 孩子结婚买房等问题,仍然有较 大的压力。 

  (二) 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缓 慢,未能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 果。从调查数据来看,仅 12.3% 的企业能定期为职工涨工资,其 5.4%的职工每年涨一次工资, 6.1%的职工两年涨一次工资, 0.8%的职工每三年涨一次工资。 认为“无固定时间、视企业情况 而定”的比例高达59.8%28% 职工表示不清楚什么时候涨工 资。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职 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行政上又 缺乏相应的约束措施,长此以往 必将影响劳资关系和谐。 

  (三) 行业之间、地区之间、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一 是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十分明 显。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年 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 101308 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 2.01 倍,最低的是农、林、牧、 渔业 20315 元,只有全省平均水 平的4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 工资之比是 4.99:1。高收入行业 一般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有 较高要求,因此收入相对较高。 但有些行业收入高是因为存在垄 断,像金融、电力等垄断行业, 私营资本难以进入,难以形成合 理的竞争,从而造成这些行业的  整体收入要远高于其他充分竞争 的行业。二是珠三角与粤东西北 地区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粤东西 北地区在岗职工工资报酬约为珠 三角地区的一半左右。2011 年, 珠三角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最高的是东莞,达39512.65 元,最低的肇庆也有 19039.65 元,其余各市均超过 23000 元。 而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 配 收 入 最 高 的 韶 关 仅 为 20328.83 元 , 最 低 的 河 源 为 14737.01元。三是企业内部职工 收入差距较大。各类岗位中月均 收入最高的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7101.9元),收入最低的是一线 职工 (3456 元) ,仅为企业中层 管理人员的48.7% 

  (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 工参与度不高,工会作用发挥不 大。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虽然已 经普遍推行,但落实情况并不理 想,效果还不明显。在制定工资 政策或增加工资收入方面,企业 经营者仍然是单方面地起决定作 用,一般由人事劳资部门起草方 案,行政直接确定,即使交由职 工讨论也是走过场,工会或一线 职工难以享有话语权。企业工会 由于不参与经营决策,对详细的 经营数据所知有限,经常在工资 协商中处于被动地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改 革初次分配制度。一是推动建立 企业利润分享制度。国家要通过 宏观指导和监控,确保资本和劳 动量要素在价值分配中的利益得 到体现,实现尊重资本与尊重劳 动的和谐统一。二是采取减税让 利等适当的经济政策支持。国家 和地方政府要从根本上减轻企业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 业、微型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宽 松的发展空间,增强中小企业人 工成本支付能力,为这些企业的 职工开展工资协商、参与财富分 配、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支持。 

  (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 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一是 完善劳动市场的工资指导制度。 科学制定、适时调整、及时公布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 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集体协 商提供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 资标准与当地经济增长相适应、 CPI联动的机制,加快最低工 资标准法制化进程,加强最低工资 标准的执行力度,促进职工工资 收入提高。三是加强劳动定额的 制定和管理工作。尽快建立起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和决定机制, 对劳动定额的目标任务及政府部 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工会等各 方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明确指 定劳动定额的原则、协商和批准 程序等,全面加强劳动定额管理 工作。 

  (三)制定完善企业工资分配 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一是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 《工资条例》 。统一、明确工资的 组成内容,对企业收入分配标 准、程序、对象、范围等作出具 体规定,明确违反最低工资规 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 律责任,加大企业违法用工成 本。二是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立法 进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加快研究和制定国家层面的 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同时地方工会应加快与同级相关部门的 协调,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 内容、程序、监督机构、违规处 罚办法等进行规范。三是加大执 法检查和监督约束的力度。一方 面要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程 度、信用评价程度和失信惩罚程 度,对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拖 欠或克扣工资、超时劳动不支付 加班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另 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 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企 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分 配秩序。继续规范国有企业经营 者薪酬管理,按照市场调节与政 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 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 顾、企业经营者薪酬增长与职工 工资增长相协调、规范薪酬制度 与规范职务消费等相配套的原 则,全面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工 资收入。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 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对关系到职 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等重大问 题,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与职工或职工代表通过讨 论、制订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 部分配的依据。 

  (五)工会要当好职工利益的 “代表者”和“代言人” ,充分发 挥工会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 用。一是要善于整合资源,形成 协商合力。善于借助党委的领 导 , 人 大 、 政 府 、 政 协 的支 持,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 与合作,借助和调动社会力量 共同维护职工分配权益,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力。二是要 注重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有关 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的法律 法规制定和政策研究,参与最 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参与有关 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 信息的采集和确定。三是要着  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全 面开展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 商指导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 知法律、懂管理、会核算的职 工方协商谈判队伍,提高协商 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四是要深化民主管理。加强以 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职 代会、厂务公开的建制率,充 分借助职代会、厂务公开、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 度对于维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 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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