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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我省老区加快发展调研报告

来源:省委政研室农村与生态研究处(信息处)、省扶贫办联合调研组发布日期:2014-09-11【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委政研室、省老建办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梅州、汕尾、韶关、河源及龙岩、赣州等地调研。调研发现,老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老区发展仍相对落后,群众生活比较艰难。我们认为,加大力度,进一步扶持老区发展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一、我省老区发展主要情况

目前,我省有99个老区县(市、区),其中13个为原中央苏区县(梅州市全境、韶关的南雄市、河源的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和潮州的饶平县),2500多万老区人口,51185条老区自然村庄,遍布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力度,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步伐,革命老区得到较快发展。一是老区居民收入明显增加。201399个老区县(市、区)GDP33362.87亿元,占全省GDP53.7%。梅州市2013GDP800.01亿元,同比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48元,同比增长12.3%。汕尾市2013年全市老区GDP671.75亿元,同比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63元,同比增长11.6%。河源市2013年全市老区GDP680.33亿元,同比增长1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83元,同比增长13.0%。二是特色产业发展迅速。一些老区充分发挥矿产、农业、生态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如蕉岭县、英德市的水泥产业已成为当地经济“半壁”江山;潮州市成立了3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6.49万农户从事农业产业,户均增收1391元;梅州、韶关、河源等发挥文化、生态优势,创办了一批文化、生态产业。三是加大投入,改造、建设“民生工程”。2006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投入50.8亿元改造老区镇级卫生院811所;2002年以来,投入20亿元改造老区破旧小学3888所。2011年以来,梅州、韶关、惠州、汕头等老区较集中的地市,完成老区村庄道路硬底化57022公里。为加快老区发展,2008年,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各老区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扶持发展工作。

(一)把老区建设和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以扶贫“双到”促老区发展。近年来,省结合扶贫“双到”工作,对老区2445条贫困村共25.08万贫困户进行帮扶,共投入资金53.85亿元,扶持发展村集体项目7961个;整修和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农业受益面积达103万亩;帮助4.3万老区农户解决住房难问题,15万户老区农户实现了脱贫。在2013年扶贫“双到”工作中,全省2571条省定的帮扶村,老区就有1178条,占总数的45.8%。从2004年开始,省里对不具备生存和发展的老区村庄实施搬迁工程。陆河县中和田村,地处深山窝里,人均年收入只有2000多元,全村搬到条件较好的镇安置后,村民人均年收入从2000多元增到6000多元。至目前止,全省共搬迁900多条老区村庄,安置老区困难群众38131户。

(二)落实责任,积极谋划老区加快发展。梅州市设立了老区建设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老区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通广播电视等发展目标。结合《规划》中给梅州原中央苏区特殊优惠政策和项目,正在统筹策划和落实。河源市提出,到2020年,全市老区人均GDP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龙川、和平等老区县人均GDP增速达到18.9%。汕尾市成立了海陆丰革命老区申报中央和省政策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有关扶持老区发展政策,提出到2020年,汕尾市GDP总量达到2282亿元,人均GDP达到74041元,年均增长15.5%,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6389元,年均增长8%

(三)大力招商引资,增强经济实力。近年来,各老区县(市、区)纷纷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珠三角企业到老区投资。目前,全省老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38个,2013年总产值超过4504.81亿元,工业增加值超过1030.76亿元,税收约170.59亿元,吸纳就业劳动力60.83万人。其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计划投资233.5亿元,目前进园企业达到138家,已投产企业98家;南雄(县级市)精细化工基地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去年,南雄市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居韶关首位。

(四)开展红色资源挖掘、修缮和保护工作。目前全省有数以万计的革命遗址分布在各地市、县和镇、村,这些遗址大多残破不全,迫切需要挖掘、修缮和保护。韶关南雄市修复了粤北省委机关旧址,重现了战时广东省委的艰苦奋斗历史,成为爱国主义的“活课堂”。梅州市挖掘红色资源历史,积极申报原中央苏区县,目前该市的8个县(市、区)均获批准为原中央苏区县。河源市紫金县近年投入1200万元资金,修复了25处革命遗址,多数革命遗址有专人管理。潮州市将红色资源和生态资源结合起来,建成了凤凰山革命纪念公园,开辟了一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近年我省扶持老区发展工作遇到的问题

近几年,我省扶持老区加快发展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老区大多数地处边远山区,发展条件较差,经济基础长期薄弱。汕尾市老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90%2013年创造生产总值仅604.58亿元,全省排名倒数第二。珠三角经济发达,但珠三角的老区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如佛山高明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9620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669.31元)。和省外一些老区比较,我省老区发展仍有差距,如梅州市有580多万老区人口,2013年全市GDP800.01亿元,而龙岩市只有180多万老区人口,全市GDP1479.9亿元。

(二)扶持老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省外扶持老区发展力度加大,江西省每年安排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财政困难省);福建省2006-2012年,省财政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主要用于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维修、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新建等。但我省是财政大省,每年安排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仅1000万元,按老区总人口2532万计算,人均不足0.4元。全省各市每年安排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大多在500万元以下。

(三)老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老区地处边远山区,行路难是制约老区发展的一大难题。据统计,全省还有15000条老区村庄未实现道路硬底化,影响760万老区群众的出行。省对老区新农村公路建设补助为15万元/公里,但建设1公里路实际需投入25-28万,老区自筹资金压力大。近年来,我省投入小型山塘、小型水利资金偏少,导致老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而难以发挥作用。

(四)老区看病难、读书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偏远的老区村庄至今仍无小学,小孩“读书难”问题比较突出;老区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条件简陋,群众“看病难”问题突出。全省16800条老区村庄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800万老区群众没有基本健康保障。老区一些群众至今仍无住房,目前全省农村住房需改造40.15万多户和搬迁安置5.2万户,大部分在老区。

(五)老区革命遗址、文物等修缮和保护工作滞后。调研发现,我省各地革命遗址基本得到保护,但有些革命老区遗址因时间久远且长期缺乏资金维修,处于倒塌和半倒塌状态。一些革命遗址仍“深居”民间,被当作猪圈牛棚或堆放柴草,得不到开发利用,难以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目前,我省仍没有编制《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没有设立修缮保护革命遗址、文物专项资金。

三、赣闽扶持老区发展主要政策举措

通过调研或从相关资料了解到,赣闽两省近年来扶持老区发展力度较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一是扶持老区发展特色产业。江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老区科技项目;建立脐橙交易中心,实行脐橙、柑橘苗木补贴政策。福建适当放宽老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条件,在产业化项目布局上向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老区县(市、区)倾斜。

二是优先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江西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福建对老区县(市、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省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占总投资额的75%85%;提高“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医疗补助基金。

三是扶持老区基础教育发展。江西提高农村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向革命老区倾斜。福建安排专项资金,对老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0%,财政特别困难县补助60%;提高原中央苏区县城乡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200元,省级补助80%

四是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江西“十二五”期间将原中央苏区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福建对革命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国省道公路建设,在享受现有省道激励政策基础上,分别增加5%10%的省级资金鼓励;推进水利设施建设,省级以上组织实施的老区县公益性水利项目按不低于投资计划的60%补助省级以上资金。

五是保护建设红色革命遗址。江西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支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福建2006-2012年,省财政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用于革命遗址、烈士陵园、革命历史纪念馆的保护、维修和建设。

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江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省里每年安排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福建2006-2012年,省财政共拨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6亿元(包括向国家争取到的资金),补助革命老区项目951个;提高原中央苏区县民生项目补助标准,省级补助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财政扶贫贴息贷款优先支持老区贫困户。

四、几点建议

扶持我省老区加快发展,一定要结合《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好国务院《规划》有关支持广东老区发展的政策和任务。特别要抓紧原中央苏区县连片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梅州全境已全部纳入原中央苏区县范围,要统筹编制好发展规划。支持梅州打造成粤闽赣区域性中心城市。参照省内扶持原中央苏区的做法,把海陆丰革命老区纳入规划和补助范围,编制好121区发展规划。按照《规划》部署要求,落实好梅汕高铁、梅河高速经饶平打通出海口项目的实施,打造海陆联动的城镇密集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规划》中的项目经费支持,推动新型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市、县要加大对老区的财力支持,设立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省对安排到欠发达老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民生项目,减免地方配套资金。

(二)实施产业贴息工程,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为引导社会资金到老区投资兴办既生态环保又能增强老区经济实力的企业,如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项目。省财政设立扶持老区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应用于落户老区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省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老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帮助老区村培育油茶、茶叶等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有条件的老区种植楠木、红豆杉等珍贵树种,发展经济林业。

(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补助边远山区的老区村庄修建小型钢筋水泥桥,借鉴江西道路修建改造的做法,适当提高我省老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将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村道补助标准从目前的15万元/公里提高到20万元/公里,争取到2017年,300人以上老区自然村全面实现道路硬底化;要优先安排老区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小山塘、小灌区、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老区通讯设施,解决老区尤其是边远老区与外界信息不畅问题。

(四)扶持老区改善办学、医疗等条件。为改善老区办学、医疗等条件,方便老区群众就医、小孩上学,应优先支持老区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尤其要优化老区农村小学办学条件,使学生从小得到正规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对老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借鉴福建办学经验,提高原中央苏区县、乡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就医条件,确保“一镇一院”标准化建设达98%

(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进一步保护好老区生态景区,提高生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可把新丰江源作为生态补偿试点,保护好江河生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六)整合旅游资源,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强老区红色旅游资源整合、保护和修缮,结合老区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风情保存完整的优势,高起点扶持老区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按照《规划》部署要求,支持构建以梅州为中心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圈、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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